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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2016-11-18   来源:      返回首页

一、廉政档案对象是指提任地震局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副主任以上人员。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有:1、领导干部本人的个人基本情况;2、个人工作简历;3、受上级奖励表彰情况;4、参加长期或出国(境)学习培训情况;5、家庭成员情况;6、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7、住房情况;8、拒收(受)礼品、礼金情况;9、组织考核情况;10、违纪处理情况;11、民主评议情况;12、谈话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三、廉政档案的情况,作为干部奖惩和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廉政档案必须真实准确,本人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五、廉政档案必须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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