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
根据《关于印发<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震防发〔2012〕3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强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13〕47号)和《关于加强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5〕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命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编写和制作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条理清晰,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全面反映工作成效。
(三)申报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应首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认定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四)社区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等重要内容是认定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必要条件,申报材料中必须对社区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负责辖区内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的组织工作,应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的每个社区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严格依据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社区名单、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函报至震害防御司社会防御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100036),同时报送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等相关工作,并视情况对一些社区进行现场抽查。对通过评审认定的社区授予“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地震安全社区管理,提高社区质量,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扩大创建规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边学峰
联系电话:010-88015414 13400310944
E-mail :shehui@cea.gov.cn。
附件: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中国地震局震防司
2017年10月12日
(印发至市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打印装订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汇编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可采用活页,一式2份。
(二)申报材料须加封面和封底。
二、字体字号及编排要求
(一)封面
标题: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一号宋体加粗,页面上部居中1排横向排列)申报材料(初号宋体加粗,页面中间居中,纵向排列),*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街道)*社区(二号仿宋加粗,页面底部倒数第2行居中,横向排列),*年*月*日(二号仿宋加粗,页面底部倒数第1行居中,横向排列)。
(二)第二页
目录:三号宋体加粗。
目录内容:四号仿宋,行间距24磅。
(三)正文
标题:三号宋体。
内容:四号宋体,页面设置上2.54、下2.54、左3.18、右3.18,行间距24磅。
三、编写内容和格式要求
(一)封面: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申报材料、申报社区、申报时间。
(二)目录:按认定申报表(参照《办法》附件)、正式的省级认定命名文件、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建筑物抗震性能、地震次生灾害、地震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演练、震情灾情搜集、其他内容等顺序排列。
(三)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申报表应具有省、市两级地震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或复印件),申报社区被命名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图片、照片须清晰,黑白、彩色均可,图片、照片每页不超过四张,需在每张下方居中位置配文字说明。照片不宜过多,能对示意出的材料表达即可。
(五)所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严禁材料堆砌;坚持勤俭节约,严禁包装奢华。材料字数控制在1.5万至3万之间。
(六)如有不便于装订的与创建活动有关的视频、照片、作品等材料可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