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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谣言的分类
2012-10-23   来源:      返回首页

地震谣言的分类

    震前预报引起的谣言
    一旦某地区发布地震预报后,人们一般处于恐震的思想状态,有点风吹草动,就会草木皆兵地疑为地震的来临。较典型的事例如某工厂的锅炉放气,人们误疑为是地声,把路灯上空的蒸气当作地气,一人喊叫,众人惊起,纷纷出逃,造成多人受伤,另因一旅馆的警报器碰线鸣响,人们误认为是地震警报,刹时四处警报器齐鸣,惊扰数万人纷纷逃出户外,另由于擅自泄露了地震会商会上有关“灌县是危险区的危险点”的估计,有谣言也说“灌县要下沉”,导致该县大批人员外逃躲震,使个人经济和工农业生产都遭到损失。 
    震时救灾中的谣言 
    震时灾民劫后余生,心神处于烦乱状态,在自救互救中,如无其它额外干扰,抢救迅速,就能减轻伤亡,如受到谣言一类的干扰,最易造成混乱局面,贻误抢救时机而加重伤亡。较典型的事例有1970年1月5日云南省通海地震发生时,在曲江区正当人们紧张抢救伤员时,突有谣言说处于曲江上游的东风水库坝体倒塌,水库下游有被水淹的危险,导致救灾群众纷纷逃离救灾现场,随后查清井无水坝倒塌,再返回抢救时,因贻误时机,造成了加重伤亡的严重后果。 
    震后后效造成的谣言 
    震后灾民痛定思痛,犹如惊弓之鸟,特别是破坏性较大的地震所造成的严重震灾,还会波及邻区群众的恐震思想,对于一些后效异常往往疑为当地或邻区即将再次发生地震的前兆现象,由此引起一些地震谣言,造成社会经济影响,加重或扩大了灾情。最突出和最集中的事例就是1976年7月28日唐山地震后,一些多震的省份和地区的群众恐震心理剧增,谣传纷纷,较长时间露宿户外,所发生的地震棚失火、失盗、流氓犯罪,以及仓惶躲震、跳楼伤亡等一类社会事件,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的损失是相当可观的。 
    其他自然灾害中的地震谣言 
    在发生一种自然灾害时,由于人们对地震知识的缺乏,有时会把某些自然现象与地震前兆联系起来,另由于其他各种复杂原因而产生地震谣言,由此往往影响抗御面临着的自然灾害的效果,而导致灾情的加重。较典型的事例是汉中地区在1981年8月抗洪救灾中,出现了勉县和汉中一带“将发生7一8级大震”的谣言,使灾民已浮动的心情更为不安,成为影响抗洪救灾的主要思想动向。 
    虚报引起的谣言或误传 
    虚报是由于依据某些并不确切的所谓地震前兆现象而冒然发布地震预报所造成的结果。在尚未判定其真伪之前,往往会由此产生地震谣言或误传,它比纯属无中生有的地震谣言,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使人们更易于相信地震即将到来,从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后果也往往是更为严重。较典型的事例有1981年初在广东省海丰县梅陇地区震群活动期间,由于不适当地发布了“中强或更强地震”的预报(实际是虚报),致使社会谣言四起,人们心理反应异常强烈,渔民外流香港,工农业生产一度陷入停顿,从而在该县全境及香港地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和外交等多方面的影响。 
    海外传播的地震谣言 
    由于一些人盲目崇拜外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只要一提到是某某外国专家测定的地震预报,就会更加信以为真,正是利用一部分人们的这种思想状况,来自外国的或海外制造的地震谣言,也就更具有欺骗性。1980年前后较为集中而广泛发生的十多起地震谣言中有许多起其根源是来自海外的。其中最典型的事例是,香港《明报》于1980年7月20日以“读者来稿”发表题为《勘探石油地下是空旷大洞,闽南地区盛传大地震》的署名报导,称“这次大地震将在八月发生,地点在闽南泉州地区”,“强度在八级以上”。当天,香港法新社发出电讯;香港的《星岛日报》和《香港时报》以及东南亚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报纸相继报道了福建即将发生大地震的消息。这样,闹得人心慌乱不安,其影响之广、危害之深,为多年所罕见,造成政治上和经济上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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